鹦鹉灭火
【南北朝】刘义庆

有鹦鹉飞集他山,山中禽兽辄相贵重,鹦鹉自念:虽乐不可久也,便去。后数日,山中大火。鹦鹉遥见,便入水濡羽,飞而洒之。天神言:“汝虽有志,意何足云也。”对曰:“虽知不能,然吾尝侨居是山,禽兽善行,皆为兄弟,不忍见耳。”天神嘉感,即为灭火。

一只鹦鹉从别处来到这座山,山上的飞禽走兽都对它很友善,鹦鹉自己想:此处虽好,却不是自己久留之地,便离开了。离开不久后,这座山发生大火。在远处的鹦鹉看见后,飞到有水的地方把自己的羽毛沾湿,然后飞去洒在火上。天神说:“你虽然有志气,但是力量微不足道。”鹦鹉回答说:“我也知道我这点力量救不了火,但我曾经在这山上居住过,山里的动物行为善良,都是我的兄弟,我实在不忍心见它们遭遇火灾。”天神赞扬它的行为并深受感动,就帮助鹦鹉把火灭掉了。

译文

一只鹦鹉从别处来到这座山,山上的飞禽走兽都对它很友善,鹦鹉自己想:此处虽好,却不是自己久留之地,便离开了。离开不久后,这座山发生大火。在远处的鹦鹉看见后,飞到有水的地方把自己的羽毛沾湿,然后飞去洒在火上。天神说:“你虽然有志气,但是力量微不足道。”鹦鹉回答说:“我也知道我这点力量救不了火,但我曾经在这山上居住过,山里的动物行为善良,都是我的兄弟,我实在不忍心见它们遭遇火灾。”天神赞扬它的行为并深受感动,就帮助鹦鹉把火灭掉了。

注释
集:栖息。 辄:总是。 相贵重:尊重它。相:指代鹦鹉。 念:想。 濡羽:沾湿羽毛。 侨居:寄居,寄住。 善行:行为善良。 嘉感:赞扬并受感动。
作者
刘义庆(403年 - 444年),彭城郡彭城县(今江苏省徐州市)人,南朝宋宗室、文学家。宋武帝刘裕的侄子。袭封南郡公,永初元年(420年)封临川王,征为侍中。文帝元嘉时,历仕秘书监、丹阳尹、尚书左仆射、中书令、荆州刺史等。著有《徐州先贤传》《江左名士传》《世说新语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