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猎于山者,射雄雉而置雌雉,或扣其故,曰:“置雌者留以招雄也,射雌则雄者飏,并获则绝矣。”数月后,雌果招一雄雉来,猎者又射之。如是数年,获雄雉无数。一日雌雉随猎者归家,以首触庭前香案而死。后其家人死相继,又为讼累而荡其产,未几,猎者亦死,竟绝后。或曰:“人莫不爱其伉俪,鸟亦然耶。”猎者之计虽狡,而雉鸟之报更惨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