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
书籍
诗文
书单
上传书籍
暂无结果
知书客862753
2025年09月04日
洪公笔力,实乃北国绝唱。
松漠纪闻
知书房
松漠纪闻
洪皓 著
立即阅读
推荐阅读
为狱等状四种
知书房
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 著
2007年,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,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。经由专家考证,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,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。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,包括《为狱等状四种》及“律令杂抄”。2013年刊布的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,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(公元前229年)至二十六年(公元前221年)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,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《奏谳书》类似。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涉及了财产犯罪、亡罪、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,财产犯罪中又以“盗”罪*受重视。案例涉及“盗杀人”“盗埱冢”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;“智(知)人盗与分”“受人货财以枉律令”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。通过研究可知,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*终量刑均指向“盗”的量刑方式。或许这时的“盗”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,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。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,对其定性比较明确,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。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,一般出现在“捕校上”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。
松窗梦语
知书房
松窗梦语
张瀚 著
史料笔记。八卷。明张瀚撰。成书于万历二十一年(1593年)。张瀚,字子文,号元洲。生于弘治八年(1513年),卒于万历二十三年(1595年)。浙江仁和(杭州)人。嘉靖十四年进士,曾任工部、刑部部曹,庐州、大名知府,长期担任陕西、四川、福建、广东、山西等省的高级官员;又任过陕西巡抚、总督漕运、总督两广军务,后由南京工部尚书,于万历元年擢升为吏部尚书。万历五年,因得罪了首辅张居正受到排挤,回杭州故里。为作者晚年罢职闲居所作。因书斋“楹前一松”,“有承露沐雨之姿,凌霜傲雪之节”(自序),而取以为名。瀚历仕为官,见闻广博,经历丰富,因而内容广泛地涉及明代的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社会风俗、少数民族、对外关系等许多方面。许多内容都是他亲闻目睹的经历,有丰富的史料价值。全书三十三纪。
新序
知书房
新序
刘向 著
刘向撰。原书30篇,《汉书·艺文志》儒家类著录,隋、唐史志均作30卷。至宋代原书已残,由曾巩重新辑成10卷,即今传本。其书取材于先秦至汉初经史诸子书,内容时限起自舜、禹时,讫于汉初。篇目分为“杂事”(卷1至卷5)、“刺奢”(卷6)、“节士”(卷7)、“义勇”(卷8)、“善谋”(卷9、卷10),共165条。卷3末“邹阳上书”、卷7末“苏武”、卷10全部11条,共13条为汉代材料,其余记先秦事(据《汉魏丛书》本统计)。刘向主旨是取古书嘉言善行材料为宣扬儒家道德服务。从书中内容看,由于取材来源驳杂,故事与说教不合,所叙史实与其它史传也不合,故不能作为经史著作看,只能归入小说。刘向叙事情节极简略,却偏重议论。有意义的故事集中在“杂事”、“刺奢”中,如卷1孙叔敖见两头蛇、虎会谏赵简子,卷2无盐女,卷3乐毅、邹阳、燕惠王往来书信,卷5叶公好龙,卷6卫灵公论宛春等。传世版本主要有《汉魏丛书》本、《四库全书》本、《百子全书》本、《四部丛刊》本、《丛书集成初编》本。清人卢文绍有《新序校补》1卷,收入《抱经堂丛书》。清人王仁俊辑《新序佚文》1卷,收入《经籍佚文》。今人马达撰《新序译注》(湖北人民出版社·1986年)。
精选书评
知书客119941
这本书在图书馆翻过两次,很多人都说它记录了金国的风土人情,但我更在意的是洪皓这个人。他在异国被扣留十五年,却坚持写书。我不知道他当时有多绝望,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能坚持下来。现在看这本书,感觉字里行间都是迷茫。一个宋朝使臣,在北地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,到底在想什么?可能他自己也不知道。
松漠纪闻
知书房
松漠纪闻
洪皓
知书客519752
《松漠纪闻》真乃绝代奇书也!一卷在手,如握千年智慧。草莽英雄可读,庙堂君子亦当读。得意时读,知其所以兴;失意时读,明其所以败。铁马冰河入梦来,志士仁人皆可从字缝里觅得三分胆气,七分豪情。五更灯火可读之,沙场战鼓声中亦能读之。访古不如知古,知古不如用古。一卷《松漠》,便是半部春秋!快哉此书,令人顿生吞吐天地之志!
松漠纪闻
知书房
松漠纪闻
洪皓
知书客688285
五月初得此书,八月末读完,用时近四月。前两卷记金国事,后附杂记,均详实可信。洪皓滞留冷山十五年,目击金人崛起,所述非道听途说可比。他写风俗政制,记战乱流离,文字简净,不事夸饰。我读流放生涯一节,尤觉悲凉。此书为宋人记金国第一手资料,虽非完帙,已足珍贵。壬寅仲秋读毕,掩卷沉思,愈觉历史沉痛。
松漠纪闻
知书房
松漠纪闻
洪皓
知书房
推荐阅读
知书房
知书房
知书房
精选书评
知书房
知书房
知书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