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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书客688285
2025年07月01日
五月初得此书,八月末读完,用时近四月。前两卷记金国事,后附杂记,均详实可信。洪皓滞留冷山十五年,目击金人崛起,所述非道听途说可比。他写风俗政制,记战乱流离,文字简净,不事夸饰。我读流放生涯一节,尤觉悲凉。此书为宋人记金国第一手资料,虽非完帙,已足珍贵。壬寅仲秋读毕,掩卷沉思,愈觉历史沉痛。
松漠纪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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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漠纪闻
洪皓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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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代史阙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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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代史阙文
王禹偁 著
史书。北宋王禹偁撰。一卷。书成于真宗初年。补叙薛居正《旧五代史》记事避嫌漏略共十七事。包括后梁三事,后唐七事,后晋一事,后汉二事,后周四事。皆辨正精严,足补史阙。欧阳修《新五代史》多用其说。有汲古阁本等。
漱华随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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漱华随笔
严有禧 著
该书以记载明末清初两代名臣、文士言行轶闻为主,对当时的政坛大事、典章制度、文坛风气以及社习俗也多有涉及,是一部较重要的野史笔记。今以守山阁本为底本。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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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 著
2007年,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,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。经由专家考证,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,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。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,包括《为狱等状四种》及“律令杂抄”。2013年刊布的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,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(公元前229年)至二十六年(公元前221年)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,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《奏谳书》类似。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涉及了财产犯罪、亡罪、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,财产犯罪中又以“盗”罪*受重视。案例涉及“盗杀人”“盗埱冢”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;“智(知)人盗与分”“受人货财以枉律令”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。通过研究可知,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*终量刑均指向“盗”的量刑方式。或许这时的“盗”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,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。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,对其定性比较明确,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。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,一般出现在“捕校上”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。
精选书评
知书客119941
这本书在图书馆翻过两次,很多人都说它记录了金国的风土人情,但我更在意的是洪皓这个人。他在异国被扣留十五年,却坚持写书。我不知道他当时有多绝望,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能坚持下来。现在看这本书,感觉字里行间都是迷茫。一个宋朝使臣,在北地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,到底在想什么?可能他自己也不知道。
松漠纪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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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漠纪闻
洪皓
知书客519752
《松漠纪闻》真乃绝代奇书也!一卷在手,如握千年智慧。草莽英雄可读,庙堂君子亦当读。得意时读,知其所以兴;失意时读,明其所以败。铁马冰河入梦来,志士仁人皆可从字缝里觅得三分胆气,七分豪情。五更灯火可读之,沙场战鼓声中亦能读之。访古不如知古,知古不如用古。一卷《松漠》,便是半部春秋!快哉此书,令人顿生吞吐天地之志!
松漠纪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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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漠纪闻
洪皓
知书客268255
这本书,了不起的历史记载。扣人心弦,引人深思。能从头读,能从中间读,能跳着读。心情好能读,心情差也能读。学者能收获,普通人也能收获。困顿时要读,得意时也要读。看书强过道听途说,听人讲不如自己读。了解北方风土人情的多彩画卷!
松漠纪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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