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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书客688285
2025年07月01日
五月初得此书,八月末读完,用时近四月。前两卷记金国事,后附杂记,均详实可信。洪皓滞留冷山十五年,目击金人崛起,所述非道听途说可比。他写风俗政制,记战乱流离,文字简净,不事夸饰。我读流放生涯一节,尤觉悲凉。此书为宋人记金国第一手资料,虽非完帙,已足珍贵。壬寅仲秋读毕,掩卷沉思,愈觉历史沉痛。
松漠纪闻
知书房
松漠纪闻
洪皓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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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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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 著
2007年,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,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。经由专家考证,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,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。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,包括《为狱等状四种》及“律令杂抄”。2013年刊布的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,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(公元前229年)至二十六年(公元前221年)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,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《奏谳书》类似。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涉及了财产犯罪、亡罪、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,财产犯罪中又以“盗”罪*受重视。案例涉及“盗杀人”“盗埱冢”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;“智(知)人盗与分”“受人货财以枉律令”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。通过研究可知,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*终量刑均指向“盗”的量刑方式。或许这时的“盗”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,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。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,对其定性比较明确,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。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,一般出现在“捕校上”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。
靖康传信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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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康传信录
李纲 著
宋李纲撰。三卷。作者以为宋一再败于金,是由于崇宁、大观以来军政不修、外交软弱之故。欲呼吁朝臣同心协力,同保宗社。因集被受御笔内批及表札章奏等,命笔吏编之。自宣和七年(1125)冬,至靖康二年(1127)春,金军两次南下,纲力主战守,反致罢斥。乃取所藏自钦宗即位以来御笔内批及表札章奏等,编而次之,并叙其本末大概,以成此书。前有自序。本载所著《梁溪集》中,李调元摘出刊入《函海》。
新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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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序
刘向 著
刘向撰。原书30篇,《汉书·艺文志》儒家类著录,隋、唐史志均作30卷。至宋代原书已残,由曾巩重新辑成10卷,即今传本。其书取材于先秦至汉初经史诸子书,内容时限起自舜、禹时,讫于汉初。篇目分为“杂事”(卷1至卷5)、“刺奢”(卷6)、“节士”(卷7)、“义勇”(卷8)、“善谋”(卷9、卷10),共165条。卷3末“邹阳上书”、卷7末“苏武”、卷10全部11条,共13条为汉代材料,其余记先秦事(据《汉魏丛书》本统计)。刘向主旨是取古书嘉言善行材料为宣扬儒家道德服务。从书中内容看,由于取材来源驳杂,故事与说教不合,所叙史实与其它史传也不合,故不能作为经史著作看,只能归入小说。刘向叙事情节极简略,却偏重议论。有意义的故事集中在“杂事”、“刺奢”中,如卷1孙叔敖见两头蛇、虎会谏赵简子,卷2无盐女,卷3乐毅、邹阳、燕惠王往来书信,卷5叶公好龙,卷6卫灵公论宛春等。传世版本主要有《汉魏丛书》本、《四库全书》本、《百子全书》本、《四部丛刊》本、《丛书集成初编》本。清人卢文绍有《新序校补》1卷,收入《抱经堂丛书》。清人王仁俊辑《新序佚文》1卷,收入《经籍佚文》。今人马达撰《新序译注》(湖北人民出版社·1986年)。
精选书评
知书客268255
这本书,了不起的历史记载。扣人心弦,引人深思。能从头读,能从中间读,能跳着读。心情好能读,心情差也能读。学者能收获,普通人也能收获。困顿时要读,得意时也要读。看书强过道听途说,听人讲不如自己读。了解北方风土人情的多彩画卷!
松漠纪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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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漠纪闻
洪皓
知书客519752
《松漠纪闻》真乃绝代奇书也!一卷在手,如握千年智慧。草莽英雄可读,庙堂君子亦当读。得意时读,知其所以兴;失意时读,明其所以败。铁马冰河入梦来,志士仁人皆可从字缝里觅得三分胆气,七分豪情。五更灯火可读之,沙场战鼓声中亦能读之。访古不如知古,知古不如用古。一卷《松漠》,便是半部春秋!快哉此书,令人顿生吞吐天地之志!
松漠纪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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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漠纪闻
洪皓
知书客119941
这本书在图书馆翻过两次,很多人都说它记录了金国的风土人情,但我更在意的是洪皓这个人。他在异国被扣留十五年,却坚持写书。我不知道他当时有多绝望,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能坚持下来。现在看这本书,感觉字里行间都是迷茫。一个宋朝使臣,在北地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,到底在想什么?可能他自己也不知道。
松漠纪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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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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