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书房

读理查森的《克拉丽莎》第一卷就像被迫参加一场永无止境的下午茶会——桌上摆满精致的骨瓷茶杯,但每杯都装着隔夜的冷茶。这部被誉为英国第一部伟大小说的作品,在二十一世纪读者眼中简直是个文字刑具。我读的是企鹅经典版,翻译已经尽力了,但依然挡不住那股扑面而来的腐朽气息。 最要命的是这部小说惊人的冗余度。克拉丽莎收到洛夫莱斯第十三封情书时,我的耐心已经像被虫蛀的蕾丝窗帘一样千疮百孔。作者似乎患上了严重的书写痉挛症,同一个心理活动要用五种贵族式婉转表达重复:"我颤抖""我战栗""我柔弱的心灵受到震动""我纤弱的身躯无法承受""啊,这可怕的悸动!"——实际上不过是门房送来了张便条。更荒谬的是人物对话,哈洛威庄园的淑女们讨论要不要喝杯茶都能写出三页纸,每句话都像戴着鲸骨裙撑的贵妇,必须拐八个弯才能说完。这种写作方式放在1748年或许是创新,现在读来简直像被迫观看十八世纪文学版的《家有啰嗦》。 人物塑造更是灾难现场。女主角克拉丽莎活像个行走的道德标语牌,每次遭遇骚扰都要先发表两千字关于贞操的独白,然后继续往陷阱里跳。最可笑的是她那段著名宣言:"我宁愿做修道院里最卑微的修女,也不当宫殿里不贞的妻子"——结果全书就数她往男人卧室跑得最勤。洛夫莱斯这个"迷人反派"塑造得就像蹩脚话剧里的二流演员,那些所谓的风流台词("允许我亲吻你颤抖的手指尖")放在现代连廉价言情小说都嫌老套。其他配角更惨,姐姐阿拉贝拉完全是个会走路的嫉妒符号,父母则是挂着"专制家长"牌子的提线木偶。 书信体结构本应是最大亮点,却成了折磨读者的完美刑具。同一个事件要通过五六个角色的信反复咀嚼,就像把一块口香糖嚼到彻底没味还要传给下一个人继续嚼。更崩溃的是理查森对细节的病态执着,克拉丽莎丢失一枚胸针都能引发二十页的追忆抒情,而真正关键的私奔情节反而写得支离破碎。这种叙事节奏好比用显微镜看油画,每个毛孔都看清了,但完全看不出画的是什么。 小说里那些著名的心理描写,在现代读者看来就像过度发酵的面团。克拉丽莎被洛夫莱斯强吻后的心理挣扎写了足足四章,其夸张程度堪比用高倍放大镜观察蚂蚁打架。最讽刺的是作者自以为超前的"女性视角",本质上仍是男作家意淫中的理想处女——那种会为被偷看脚踝写十页忏悔录的神经质圣女。与其说这是女性意识觉醒,不如说是把贞操带改造成了文学形式。 情节推进完全依赖角色集体降智。克拉丽莎明明有二十次机会逃脱厄运,却偏要每次都选择最愚蠢的方案。看她反复自投罗网,我都想冲进书里摇醒这个矫情的傻姑娘。家族矛盾也假得可笑,就因为拒绝包办婚姻,整个哈洛威庄园突然全员恶人化,这种极端设定像三流家庭伦理剧的剧本。至于著名的强暴戏码,铺垫了七百页的"世纪恶行"写得像拙劣的哥特小说桥段,还不如《帕梅拉》里至少直白的流氓作风来得痛快。 最令人窒息的是那股弥漫全书的道德说教臭气。理查森像拿着教鞭的学监,每十页就要跳出来强调"看啊这就是不听话的淑女下场"。这种布道狂倾向把本可能精彩的故事变成了枯燥的道德剧,连人物临终遗言都不忘用拉丁谚语总结人生教训。读着读着就会产生幻觉,仿佛看见作者从故纸堆里探出头狞笑:"感动吧!这可是伟大的道德寓言!" 当然也得承认,这部古董级小说确实为后世文学开了先河。但就像参观人类第一个陶罐,考古意义远大于使用价值。那些赞誉"心理描写鼻祖"的评论家们,大概没在深夜强撑着读完过第三十封讨论下午茶礼仪的冗长信件。我尊重它在文学史上的地位,但坚决反对任何人假装享受阅读过程——除非是受虐狂或失眠症患者。 坚持啃完第一卷后,我悟出了理查森的成功秘诀:他精准掌握了那个时代贵族小姐们的两大需求——用道德优越感当春药,用受虐幻想当消遣。这种配方在十八世纪或许令人上头,在现代只能证明人类的耐受力确实随文明进步而退化。现在这套精装版正以最恰当的姿势躺在我的书架上——当镇纸。
克拉丽莎 - 第 1 卷
克拉丽莎 - 第 1 卷
克拉丽莎 - 第 1 卷
塞缪尔·理查森  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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