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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书客922154
2025年08月01日
奇哉《五代史阙文》!史笔如刀,剖开五代混沌。正着读见兴亡,反着读见人心。庙堂之上可读,江湖之远亦可读。得意时当读,失意时更当读。史家之泪隐于字缝,智者之思藏于行间。以古鉴今,五代风波原是人间常态。读史非为记年号,实为参透世道人心。一册在手,千年沧桑尽在掌握,快哉快哉!乱世文章最见真章,此之谓也。
五代史阙文
知书房
五代史阙文
王禹偁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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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知书房
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 著
2007年,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,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。经由专家考证,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,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。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,包括《为狱等状四种》及“律令杂抄”。2013年刊布的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,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(公元前229年)至二十六年(公元前221年)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,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《奏谳书》类似。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涉及了财产犯罪、亡罪、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,财产犯罪中又以“盗”罪*受重视。案例涉及“盗杀人”“盗埱冢”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;“智(知)人盗与分”“受人货财以枉律令”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。通过研究可知,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*终量刑均指向“盗”的量刑方式。或许这时的“盗”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,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。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,对其定性比较明确,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。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,一般出现在“捕校上”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。
新序
知书房
新序
刘向 著
刘向撰。原书30篇,《汉书·艺文志》儒家类著录,隋、唐史志均作30卷。至宋代原书已残,由曾巩重新辑成10卷,即今传本。其书取材于先秦至汉初经史诸子书,内容时限起自舜、禹时,讫于汉初。篇目分为“杂事”(卷1至卷5)、“刺奢”(卷6)、“节士”(卷7)、“义勇”(卷8)、“善谋”(卷9、卷10),共165条。卷3末“邹阳上书”、卷7末“苏武”、卷10全部11条,共13条为汉代材料,其余记先秦事(据《汉魏丛书》本统计)。刘向主旨是取古书嘉言善行材料为宣扬儒家道德服务。从书中内容看,由于取材来源驳杂,故事与说教不合,所叙史实与其它史传也不合,故不能作为经史著作看,只能归入小说。刘向叙事情节极简略,却偏重议论。有意义的故事集中在“杂事”、“刺奢”中,如卷1孙叔敖见两头蛇、虎会谏赵简子,卷2无盐女,卷3乐毅、邹阳、燕惠王往来书信,卷5叶公好龙,卷6卫灵公论宛春等。传世版本主要有《汉魏丛书》本、《四库全书》本、《百子全书》本、《四部丛刊》本、《丛书集成初编》本。清人卢文绍有《新序校补》1卷,收入《抱经堂丛书》。清人王仁俊辑《新序佚文》1卷,收入《经籍佚文》。今人马达撰《新序译注》(湖北人民出版社·1986年)。
逸周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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逸周书
佚名 著
《逸周书》,原名《周书》,在性质上与《尚书》类似,是我国古代历史文献汇编。旧说《逸周书》是孔子删定《尚书》后所剩,是为“周书”的逸篇,故得名。今人多以为此书主要篇章出自战国人之手。
精选书评
知书客749257
在那些泛黄的史册里翻找,王禹偁的《五代史阙文》总让我想起残碑断碣里的微光。世人多赞其补史之功,我却常为那些被拣选的片段驻足——冯道在乱世中的委曲求全,何尝不是另一种坚守?当历史的洪流席卷而过,这些碎片般的记载反而映照出人性最真实的褶皱。读书至此,总觉得那些被正史省略的细节,往往藏着最深的叹息。
五代史阙文
知书房
五代史阙文
王禹偁
知书客356651
王禹偁《五代史阙文》仅一卷,补正史之不足,然考据颇引他书,亦未尝无据。其文务实录,不作妄语,辨析人物议论,每有精当之见。大抵记梁唐晋汉周事,撮其梗概,亦足以备采择。较之欧阳修《五代史记》,虽微显不足,然可补欧史所遗,询为不可偏废之作。文字质朴无华,偶用俚语,反见真趣,与宋初诸史笔调迥异。
五代史阙文
知书房
五代史阙文
王禹偁
知书客259397
奇文!历史的明镜照古今。少年读之可增志气,老者观之可慰平生。千年烟云流转间,凝成智慧的本真模样。庙堂得失可鉴,江湖风云可参。读此一卷,胜过烂读典籍三千!迷惘时展卷如饮清泉,得意时开卷似闻晨钟。它不是教你如何做人,而是让你看透怎样才算人。好个《五代史阙文》,捧在手里沉沉,读进心里堂堂。
五代史阙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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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代史阙文
王禹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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