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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书客417454
2025年09月04日
《为狱等状四种》的文本编排让人摸不着头脑。四种文书类型混杂在一起,没有明确分类标准。其中最费解的是"为狱"部分,既不像奏议也不像判词,语气含糊得反常。某种程度像汉代司法文书,但格式又明显不符。文本中频繁出现的"某某曰"句式,在汉代官文书中极为罕见。如果是伪作,伪造者显然对汉代司法流程缺乏基本了解;如果是残本,残缺程度又过于严重。这种半吊子的文献实在让人无从下手。
为狱等状四种
知书房
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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奉天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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奉天录
赵元一 著
唐赵元一著。四卷,一百零二条。多据见闻,记唐四镇之乱始末,起建中四年(783)十月,终兴元元年(784)七月。所述泾原兵变,朱泚称帝,李怀光叛唐,德宗奔奉天(今陕西乾县)、梁州,以至李晟唐军收复长安等事,较他书为详,多为《新唐书》所采取。记叙详细史料可靠,可证《旧唐书》、《新唐书》之舛误。有《粤雅堂丛书》本、《指海》本、《丛书集成初编》本。
靖康传信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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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康传信录
李纲 著
宋李纲撰。三卷。作者以为宋一再败于金,是由于崇宁、大观以来军政不修、外交软弱之故。欲呼吁朝臣同心协力,同保宗社。因集被受御笔内批及表札章奏等,命笔吏编之。自宣和七年(1125)冬,至靖康二年(1127)春,金军两次南下,纲力主战守,反致罢斥。乃取所藏自钦宗即位以来御笔内批及表札章奏等,编而次之,并叙其本末大概,以成此书。前有自序。本载所著《梁溪集》中,李调元摘出刊入《函海》。
春秋事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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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事语
佚名 著
先秦帛书。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。记载春秋历史的古佚书。原书无题,整理小组据内容定为《春秋事语》。存十六章,每章以句首为章名:一杀里克章,二燕大夫章,三韩魏章,四鲁文公卒章,五晋献公欲得随会章,六伯有章,七齐桓公与蔡夫人乘舟章,八晋献公欲袭虢章,九卫献公出亡章,十吴人会诸侯章,十一鲁桓公少章,十二长万宋之第士章,十三宋荆战泓水之上章,十四吴伐越章,十五鲁庄公有疾章,十六鲁桓公与文姜会齐侯于乐章。每章记一事,不分国,亦不编年。所记史事最早者为十一章中鲁隐公被弑(前712),最晚的是三章内的韩、赵、魏三家灭知氏(前453)。文字以记言为主,亦记事,所记基本与《春秋》三传和《国语》等书相同。在校勘上有重要价值。
精选书评
知书客879827
可笑,法制史的糟粕。烦矣、腻矣、厌矣!横读是朽木,竖读亦朽木。详读徒增腻,略读亦徒增腻。青天白日时读不得,夜半三更时更读不得。法学者恼怒,普通人昏睡。太平盛世时不必读,黔驴技穷时更不必读。求法不如习法,习法不如践法。践法之路岂在此间!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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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知书客873121
去年冬天开始读《为狱等状四种》,断断续续看到今年春天才看完。这本书整理了四种秦汉时期的司法文书,内容很扎实。读的时候能感受到古人断案的严谨态度,那些案卷记录得特别详细。我觉得最有意思的是看到当时的人怎么处理纠纷,有些做法现在看还挺合理。这些文书虽然写得简单,但道理讲得很清楚。看完更能理解古代法律的实际运作方式了。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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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知书客764183
这部竹简,法律文书的大成。妙绝、精深、透彻!能从头研读,能从尾细究,能整卷通览,能单条分析。办案时要看,闲时也要看。官吏可得助,百姓也可得助。蒙冤受屈时要读,疏讼理案时也要读。求人不如知法,知法不如用法。用法之道!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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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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