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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书客417454
2025年09月04日
《为狱等状四种》的文本编排让人摸不着头脑。四种文书类型混杂在一起,没有明确分类标准。其中最费解的是"为狱"部分,既不像奏议也不像判词,语气含糊得反常。某种程度像汉代司法文书,但格式又明显不符。文本中频繁出现的"某某曰"句式,在汉代官文书中极为罕见。如果是伪作,伪造者显然对汉代司法流程缺乏基本了解;如果是残本,残缺程度又过于严重。这种半吊子的文献实在让人无从下手。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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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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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秦帛书。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。记载春秋历史的古佚书。原书无题,整理小组据内容定为《春秋事语》。存十六章,每章以句首为章名:一杀里克章,二燕大夫章,三韩魏章,四鲁文公卒章,五晋献公欲得随会章,六伯有章,七齐桓公与蔡夫人乘舟章,八晋献公欲袭虢章,九卫献公出亡章,十吴人会诸侯章,十一鲁桓公少章,十二长万宋之第士章,十三宋荆战泓水之上章,十四吴伐越章,十五鲁庄公有疾章,十六鲁桓公与文姜会齐侯于乐章。每章记一事,不分国,亦不编年。所记史事最早者为十一章中鲁隐公被弑(前712),最晚的是三章内的韩、赵、魏三家灭知氏(前453)。文字以记言为主,亦记事,所记基本与《春秋》三传和《国语》等书相同。在校勘上有重要价值。
五代新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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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代新说》二卷,唐代徐炫撰。该书记载梁、陈、北齐、北周及隋五代史实,分门别类为三十篇,是一部史料价值较高的野史笔记。
国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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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语》又名《春秋外传》《左氏外传》相传是春秋时期左丘明所撰的我国第一部国别体史书。宋代以来,包括康有为在内的多位学者怀疑《国语》为西汉刘歆的伪作。该著作记录范围为上起周穆王十二年(公元前990年)西征犬戎(约公元前947年),下至智伯被灭(公元前453年)。《国语》中包括各国贵族间朝聘、宴飨、讽谏、辩说、应对之辞以及部分历史事件与传说。
精选书评
知书客374067
在秦代法律文书的研究中,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提供了珍贵的一手资料。许多人关注其中严苛的刑律条文,我却更注意到文书格式的严密逻辑。官吏断案必须依照既定程序,不容丝毫差池,这体现秦朝对司法体系的严格管控。文书细节显示,秦代基层官员需要恪守繁琐规程,稍有疏忽即被问责。这种制度化运作,比单纯刑罚更能说明秦政的本质。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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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知书客744430
法状奇书,穿越千年而不衰!读之豁然开朗,如饮醇醪。案情可正推,律令可倒究;草民读明死生,官吏习得方圆。悲时读之方知天理昭昭,喜时阅此更觉规矩森然。三尺竹简藏乾坤,二十三案见人心。老吏断案不如识案,后人判例何如溯本?状中有道,道在案中!穷通得失,尽在此卷。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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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知书客764183
这部竹简,法律文书的大成。妙绝、精深、透彻!能从头研读,能从尾细究,能整卷通览,能单条分析。办案时要看,闲时也要看。官吏可得助,百姓也可得助。蒙冤受屈时要读,疏讼理案时也要读。求人不如知法,知法不如用法。用法之道!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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