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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书客873121
2025年06月28日
去年冬天开始读《为狱等状四种》,断断续续看到今年春天才看完。这本书整理了四种秦汉时期的司法文书,内容很扎实。读的时候能感受到古人断案的严谨态度,那些案卷记录得特别详细。我觉得最有意思的是看到当时的人怎么处理纠纷,有些做法现在看还挺合理。这些文书虽然写得简单,但道理讲得很清楚。看完更能理解古代法律的实际运作方式了。
为狱等状四种
知书房
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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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代新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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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代新说
徐炫 著
《五代新说》二卷,唐代徐炫撰。该书记载梁、陈、北齐、北周及隋五代史实,分门别类为三十篇,是一部史料价值较高的野史笔记。
五代史阙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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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代史阙文
王禹偁 著
史书。北宋王禹偁撰。一卷。书成于真宗初年。补叙薛居正《旧五代史》记事避嫌漏略共十七事。包括后梁三事,后唐七事,后晋一事,后汉二事,后周四事。皆辨正精严,足补史阙。欧阳修《新五代史》多用其说。有汲古阁本等。
松漠纪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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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漠纪闻
洪皓 著
宋洪皓撰。三卷。成书于绍兴二十六年(1156)。皓字光弼,江西鄱阳人,政和(1111—1118)间进士。南宋建炎三年(1129),以征猷阁待制假礼部尚书出使金国,被拘留燕京15年,其间随笔录有关于金国之事,以惧被金人发觉而焚其稿。后归宋,复追忆金国历史、政治以至杂事而成此书,颇详实可信。绍兴二十六年长子洪适为之校刊,以正续2卷问世。乾道九年(1173),次子洪遵又为补遗1卷。四子洪迈撰《容斋三笔》,记有金国俘虏之苦,谓是《松漠纪闻》遗文。《纪闻》还记有关于回鹘之事。对研究金史、契丹史、回鹘史均有参考价值。作者别有《金国文具录》,为《纪闻》的姊妹篇,已佚,仅见《三朝北盟会编》引录。有洪氏三瑞堂刊本,其中附有《松漠纪闻考异》。通行有《国学文库》第四编所收版本。
精选书评
知书客879827
可笑,法制史的糟粕。烦矣、腻矣、厌矣!横读是朽木,竖读亦朽木。详读徒增腻,略读亦徒增腻。青天白日时读不得,夜半三更时更读不得。法学者恼怒,普通人昏睡。太平盛世时不必读,黔驴技穷时更不必读。求法不如习法,习法不如践法。践法之路岂在此间!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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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知书客656268
这书,艰涩可疑之极。慢读难懂,快读更不懂。顺读不知所云,倒读愈加糊涂。治学者未必能解,门外汉更是一头雾水。盛世读之如堕云雾,乱世读之更添混沌。学法不如守法,守法不如懂法。懂法之道?怕是连编者自己都未必明白!标榜为律典精华,实则不过是将一堆断烂竹简拼凑成册。古人智慧自是精深,但这般故弄玄虚之作,倒像是存心不让人看明白。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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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知书客374067
在秦代法律文书的研究中,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提供了珍贵的一手资料。许多人关注其中严苛的刑律条文,我却更注意到文书格式的严密逻辑。官吏断案必须依照既定程序,不容丝毫差池,这体现秦朝对司法体系的严格管控。文书细节显示,秦代基层官员需要恪守繁琐规程,稍有疏忽即被问责。这种制度化运作,比单纯刑罚更能说明秦政的本质。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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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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