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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书客372066
2025年09月04日
古籍珍贵,法理内涵深厚让人惊叹。
为狱等状四种
知书房
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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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代史阙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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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代史阙文
王禹偁 著
史书。北宋王禹偁撰。一卷。书成于真宗初年。补叙薛居正《旧五代史》记事避嫌漏略共十七事。包括后梁三事,后唐七事,后晋一事,后汉二事,后周四事。皆辨正精严,足补史阙。欧阳修《新五代史》多用其说。有汲古阁本等。
奉天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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奉天录
赵元一 著
唐赵元一著。四卷,一百零二条。多据见闻,记唐四镇之乱始末,起建中四年(783)十月,终兴元元年(784)七月。所述泾原兵变,朱泚称帝,李怀光叛唐,德宗奔奉天(今陕西乾县)、梁州,以至李晟唐军收复长安等事,较他书为详,多为《新唐书》所采取。记叙详细史料可靠,可证《旧唐书》、《新唐书》之舛误。有《粤雅堂丛书》本、《指海》本、《丛书集成初编》本。
东观奏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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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观奏记
裴廷裕 著
唐裴廷裕撰。廷裕,或作庭裕,或作延裕,字膺馀。闻喜人。官至翰林学士、右补阙、散骑常侍。其余事迹不可详考。唐昭宗大顺中,任史馆修撰,与史官柳玭纂修《宣宗实录》,因日历、起居注等均已散佚,只能采摘宣宗一朝耳目见闻,编年排列。因在史馆所作,故称“东观”;因原本系奏记于晋国公杜让能以备史馆讨论,而非定稿,故称“奏记”。或作“东宫奏记”,系误传。书前有序。《唐摭言》卷十三言裴廷裕“文思敏捷,是下水船。”清缪荃孙跋称:“其书专记一朝之政绩。书中事实,颇具首尾,《通鉴》采及三十二条,《考异》一条,在唐朝杂史中最称翔实。”不过,裴氏政见偏于中党,故于该党中人时多美言。传世有:①明抄本,北图藏。②明抄本。上图藏。③清乾隆三十七年(1772)吴翌凤抄本。北图藏。④《稗海》本。⑤《续粤雅堂丛书》本。⑥《小石山房丛书》本。⑦《藕香零拾》本。⑧《续百川学海》本。⑨《四库全书》本。
精选书评
知书客764183
这部竹简,法律文书的大成。妙绝、精深、透彻!能从头研读,能从尾细究,能整卷通览,能单条分析。办案时要看,闲时也要看。官吏可得助,百姓也可得助。蒙冤受屈时要读,疏讼理案时也要读。求人不如知法,知法不如用法。用法之道!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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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知书客374067
在秦代法律文书的研究中,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提供了珍贵的一手资料。许多人关注其中严苛的刑律条文,我却更注意到文书格式的严密逻辑。官吏断案必须依照既定程序,不容丝毫差池,这体现秦朝对司法体系的严格管控。文书细节显示,秦代基层官员需要恪守繁琐规程,稍有疏忽即被问责。这种制度化运作,比单纯刑罚更能说明秦政的本质。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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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知书客879827
可笑,法制史的糟粕。烦矣、腻矣、厌矣!横读是朽木,竖读亦朽木。详读徒增腻,略读亦徒增腻。青天白日时读不得,夜半三更时更读不得。法学者恼怒,普通人昏睡。太平盛世时不必读,黔驴技穷时更不必读。求法不如习法,习法不如践法。践法之路岂在此间!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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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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