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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书客374067
2025年06月23日
在秦代法律文书的研究中,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提供了珍贵的一手资料。许多人关注其中严苛的刑律条文,我却更注意到文书格式的严密逻辑。官吏断案必须依照既定程序,不容丝毫差池,这体现秦朝对司法体系的严格管控。文书细节显示,秦代基层官员需要恪守繁琐规程,稍有疏忽即被问责。这种制度化运作,比单纯刑罚更能说明秦政的本质。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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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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贞观政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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贞观政要
吴兢 著
《贞观政要》是唐代史学家吴兢所著的一部政论性史书。全书共计10卷40篇。总结唐太宗时代的政治得失,此外也记载了一些政治、经济上的重大措施。全书以君臣对答的方式,分类编撰贞观年间唐太宗和身边大臣魏徵、王珪、房玄龄、杜如晦、虞世南、褚遂良、温彦博、刘洎、马周、戴胄、孔颖达、岑文本、姚思廉等四十五人的政论,方便后人参考前人经验,以古为镜,择善而从。可能因为与作者吴兢同为谏臣的缘故,魏徵在书中的地位重要。吴兢完成此书之后曾经上呈给当时的皇帝唐玄宗,不料非但没有得到赞赏,反而因此而被贬官。
东观奏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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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观奏记
裴廷裕 著
唐裴廷裕撰。廷裕,或作庭裕,或作延裕,字膺馀。闻喜人。官至翰林学士、右补阙、散骑常侍。其余事迹不可详考。唐昭宗大顺中,任史馆修撰,与史官柳玭纂修《宣宗实录》,因日历、起居注等均已散佚,只能采摘宣宗一朝耳目见闻,编年排列。因在史馆所作,故称“东观”;因原本系奏记于晋国公杜让能以备史馆讨论,而非定稿,故称“奏记”。或作“东宫奏记”,系误传。书前有序。《唐摭言》卷十三言裴廷裕“文思敏捷,是下水船。”清缪荃孙跋称:“其书专记一朝之政绩。书中事实,颇具首尾,《通鉴》采及三十二条,《考异》一条,在唐朝杂史中最称翔实。”不过,裴氏政见偏于中党,故于该党中人时多美言。传世有:①明抄本,北图藏。②明抄本。上图藏。③清乾隆三十七年(1772)吴翌凤抄本。北图藏。④《稗海》本。⑤《续粤雅堂丛书》本。⑥《小石山房丛书》本。⑦《藕香零拾》本。⑧《续百川学海》本。⑨《四库全书》本。
史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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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佚书
史佚 著
一卷。周尹佚 (生卒年不详)撰。佚又作逸,周太史,故又称史佚。《通志·氏族略》 云:“少昊之子封于尹域,因以为氏,子孙世为周卿士,食采于尹,故或谓尹佚。即少昊之裔也。”班固认为佚是成康之臣,贾逵认为是周文王时人,杜预认为是武王太史。可能佚在周文、武王时任太史,成康时仍在世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墨家类注有《尹佚》二篇。《隋书·经籍志》、《新唐书·艺文志》 皆不著录。清人马国翰从《左传》、《国语》、《逸周书》、《说苑》、《淮南子》诸书辑为一卷。清孙诒让认为马国翰仅录 《左传》、《逸周书》所载史佚语及遗事数条,“无由定其为二卷之佚也。”又据《吕氏春秋》记载:“鲁惠公使宰让请郊庙之礼于天子,天子使史角往惠公止之,其后在于鲁,墨子学焉。”又,有人将佚与太公、周、召列为四圣,言可为法,故《汉书·艺文志》以佚为墨家之首。该书现存的主要版本是清马国翰辑 《玉函山房辑佚书》本。
精选书评
知书客764183
这部竹简,法律文书的大成。妙绝、精深、透彻!能从头研读,能从尾细究,能整卷通览,能单条分析。办案时要看,闲时也要看。官吏可得助,百姓也可得助。蒙冤受屈时要读,疏讼理案时也要读。求人不如知法,知法不如用法。用法之道!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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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知书客656268
这书,艰涩可疑之极。慢读难懂,快读更不懂。顺读不知所云,倒读愈加糊涂。治学者未必能解,门外汉更是一头雾水。盛世读之如堕云雾,乱世读之更添混沌。学法不如守法,守法不如懂法。懂法之道?怕是连编者自己都未必明白!标榜为律典精华,实则不过是将一堆断烂竹简拼凑成册。古人智慧自是精深,但这般故弄玄虚之作,倒像是存心不让人看明白。
为狱等状四种
知书房
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知书客879827
可笑,法制史的糟粕。烦矣、腻矣、厌矣!横读是朽木,竖读亦朽木。详读徒增腻,略读亦徒增腻。青天白日时读不得,夜半三更时更读不得。法学者恼怒,普通人昏睡。太平盛世时不必读,黔驴技穷时更不必读。求法不如习法,习法不如践法。践法之路岂在此间!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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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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