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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书客759997
2025年09月03日
刘向《新序》辑录先秦遗闻,虽多采自旧籍,然取舍之间自见匠心。其述圣贤嘉言懿行,往往能于简练中见精神,寓劝诫于叙事,诚为汉代杂史之翘楚。观其文辞清峻有法,议论醇正不阿,尤善以小事明大义,使读者于微处得悟。虽体例稍显驳杂,然存古之功不可没,后世欲窥战国轶事者,多赖此书得见一斑。至其教化之功,更在文字之外也。
新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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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序
刘向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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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知书房
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 著
2007年,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,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。经由专家考证,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,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。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,包括《为狱等状四种》及“律令杂抄”。2013年刊布的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,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(公元前229年)至二十六年(公元前221年)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,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《奏谳书》类似。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涉及了财产犯罪、亡罪、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,财产犯罪中又以“盗”罪*受重视。案例涉及“盗杀人”“盗埱冢”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;“智(知)人盗与分”“受人货财以枉律令”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。通过研究可知,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*终量刑均指向“盗”的量刑方式。或许这时的“盗”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,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。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,对其定性比较明确,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。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,一般出现在“捕校上”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。
精选书评
知书客776035
刘子政《新序》采择古事,条理秩然,虽非史家之笔,然其劝善惩恶,扶植名教,诚有补于风化。其文辞简净明快,叙事婉转有致,读之如见春秋诸贤在两汉之际复生。尤善以浅近之言阐发深微之理,令读者既得古事之趣,复悟处世之道。子政立言精审如此,使后世知汉儒不徒以章句见长,亦能以文载道,化民成俗,岂非经术文章兼擅之典范乎?
新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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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序
刘向
知书客924020
自春分至夏至读毕此书,历时三月有余。其中纵横家言居多,苏秦、张仪之论反复揣摩,其余篇章略览而已。策士逞口舌之利,君王听游说之辞,邦无定交,士无定主,殊可叹也。然其文辞犀利,叙事生动,实为后世说辞之祖。至于权谋机变,得失利害,今日读之犹觉惊心。壬寅仲夏观堂记于沪上。
战国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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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向
知书客622674
计氏此书杂采稗官野史,编次南明遗事,然取舍失当,虚实莫辨,殊非信史。其记事多凭耳食之言,叙事则支离芜蔓,如市井说部,令人读之生厌。至若党争倾轧、门户私见,更跃然纸上,使南渡诸臣面目全非。虽存一时掌故,而史笔芜杂,识见卑下,较之《明季北略》,尤为不堪。文人轻率著史,大抵如此,徒令后之览者扼腕太息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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