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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书客744430
2025年09月04日
法状奇书,穿越千年而不衰!读之豁然开朗,如饮醇醪。案情可正推,律令可倒究;草民读明死生,官吏习得方圆。悲时读之方知天理昭昭,喜时阅此更觉规矩森然。三尺竹简藏乾坤,二十三案见人心。老吏断案不如识案,后人判例何如溯本?状中有道,道在案中!穷通得失,尽在此卷。
为狱等状四种
知书房
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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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事语
知书房
春秋事语
佚名 著
先秦帛书。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。记载春秋历史的古佚书。原书无题,整理小组据内容定为《春秋事语》。存十六章,每章以句首为章名:一杀里克章,二燕大夫章,三韩魏章,四鲁文公卒章,五晋献公欲得随会章,六伯有章,七齐桓公与蔡夫人乘舟章,八晋献公欲袭虢章,九卫献公出亡章,十吴人会诸侯章,十一鲁桓公少章,十二长万宋之第士章,十三宋荆战泓水之上章,十四吴伐越章,十五鲁庄公有疾章,十六鲁桓公与文姜会齐侯于乐章。每章记一事,不分国,亦不编年。所记史事最早者为十一章中鲁隐公被弑(前712),最晚的是三章内的韩、赵、魏三家灭知氏(前453)。文字以记言为主,亦记事,所记基本与《春秋》三传和《国语》等书相同。在校勘上有重要价值。
东观奏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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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观奏记
裴廷裕 著
唐裴廷裕撰。廷裕,或作庭裕,或作延裕,字膺馀。闻喜人。官至翰林学士、右补阙、散骑常侍。其余事迹不可详考。唐昭宗大顺中,任史馆修撰,与史官柳玭纂修《宣宗实录》,因日历、起居注等均已散佚,只能采摘宣宗一朝耳目见闻,编年排列。因在史馆所作,故称“东观”;因原本系奏记于晋国公杜让能以备史馆讨论,而非定稿,故称“奏记”。或作“东宫奏记”,系误传。书前有序。《唐摭言》卷十三言裴廷裕“文思敏捷,是下水船。”清缪荃孙跋称:“其书专记一朝之政绩。书中事实,颇具首尾,《通鉴》采及三十二条,《考异》一条,在唐朝杂史中最称翔实。”不过,裴氏政见偏于中党,故于该党中人时多美言。传世有:①明抄本,北图藏。②明抄本。上图藏。③清乾隆三十七年(1772)吴翌凤抄本。北图藏。④《稗海》本。⑤《续粤雅堂丛书》本。⑥《小石山房丛书》本。⑦《藕香零拾》本。⑧《续百川学海》本。⑨《四库全书》本。
明季南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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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季南略
计六奇 著
明末清初无锡人计六奇著,凡十六卷,上起清顺治元年(1644年)五月、止于康熙四年(1665年)二月,记述南明史略与郑成功事迹。其序曰:“虽叙次不伦,见闻各异,而笔之所至,雅俗兼收,有明之微绪余烬,皆毕于是矣。”
精选书评
知书客764183
这部竹简,法律文书的大成。妙绝、精深、透彻!能从头研读,能从尾细究,能整卷通览,能单条分析。办案时要看,闲时也要看。官吏可得助,百姓也可得助。蒙冤受屈时要读,疏讼理案时也要读。求人不如知法,知法不如用法。用法之道!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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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知书客873121
去年冬天开始读《为狱等状四种》,断断续续看到今年春天才看完。这本书整理了四种秦汉时期的司法文书,内容很扎实。读的时候能感受到古人断案的严谨态度,那些案卷记录得特别详细。我觉得最有意思的是看到当时的人怎么处理纠纷,有些做法现在看还挺合理。这些文书虽然写得简单,但道理讲得很清楚。看完更能理解古代法律的实际运作方式了。
为狱等状四种
知书房
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知书客879827
可笑,法制史的糟粕。烦矣、腻矣、厌矣!横读是朽木,竖读亦朽木。详读徒增腻,略读亦徒增腻。青天白日时读不得,夜半三更时更读不得。法学者恼怒,普通人昏睡。太平盛世时不必读,黔驴技穷时更不必读。求法不如习法,习法不如践法。践法之路岂在此间!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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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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