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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书客744430
2025年09月04日
法状奇书,穿越千年而不衰!读之豁然开朗,如饮醇醪。案情可正推,律令可倒究;草民读明死生,官吏习得方圆。悲时读之方知天理昭昭,喜时阅此更觉规矩森然。三尺竹简藏乾坤,二十三案见人心。老吏断案不如识案,后人判例何如溯本?状中有道,道在案中!穷通得失,尽在此卷。
为狱等状四种
知书房
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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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季南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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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季南略
计六奇 著
明末清初无锡人计六奇著,凡十六卷,上起清顺治元年(1644年)五月、止于康熙四年(1665年)二月,记述南明史略与郑成功事迹。其序曰:“虽叙次不伦,见闻各异,而笔之所至,雅俗兼收,有明之微绪余烬,皆毕于是矣。”
松窗梦语
知书房
松窗梦语
张瀚 著
史料笔记。八卷。明张瀚撰。成书于万历二十一年(1593年)。张瀚,字子文,号元洲。生于弘治八年(1513年),卒于万历二十三年(1595年)。浙江仁和(杭州)人。嘉靖十四年进士,曾任工部、刑部部曹,庐州、大名知府,长期担任陕西、四川、福建、广东、山西等省的高级官员;又任过陕西巡抚、总督漕运、总督两广军务,后由南京工部尚书,于万历元年擢升为吏部尚书。万历五年,因得罪了首辅张居正受到排挤,回杭州故里。为作者晚年罢职闲居所作。因书斋“楹前一松”,“有承露沐雨之姿,凌霜傲雪之节”(自序),而取以为名。瀚历仕为官,见闻广博,经历丰富,因而内容广泛地涉及明代的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社会风俗、少数民族、对外关系等许多方面。许多内容都是他亲闻目睹的经历,有丰富的史料价值。全书三十三纪。
新序
知书房
新序
刘向 著
刘向撰。原书30篇,《汉书·艺文志》儒家类著录,隋、唐史志均作30卷。至宋代原书已残,由曾巩重新辑成10卷,即今传本。其书取材于先秦至汉初经史诸子书,内容时限起自舜、禹时,讫于汉初。篇目分为“杂事”(卷1至卷5)、“刺奢”(卷6)、“节士”(卷7)、“义勇”(卷8)、“善谋”(卷9、卷10),共165条。卷3末“邹阳上书”、卷7末“苏武”、卷10全部11条,共13条为汉代材料,其余记先秦事(据《汉魏丛书》本统计)。刘向主旨是取古书嘉言善行材料为宣扬儒家道德服务。从书中内容看,由于取材来源驳杂,故事与说教不合,所叙史实与其它史传也不合,故不能作为经史著作看,只能归入小说。刘向叙事情节极简略,却偏重议论。有意义的故事集中在“杂事”、“刺奢”中,如卷1孙叔敖见两头蛇、虎会谏赵简子,卷2无盐女,卷3乐毅、邹阳、燕惠王往来书信,卷5叶公好龙,卷6卫灵公论宛春等。传世版本主要有《汉魏丛书》本、《四库全书》本、《百子全书》本、《四部丛刊》本、《丛书集成初编》本。清人卢文绍有《新序校补》1卷,收入《抱经堂丛书》。清人王仁俊辑《新序佚文》1卷,收入《经籍佚文》。今人马达撰《新序译注》(湖北人民出版社·1986年)。
精选书评
知书客879827
可笑,法制史的糟粕。烦矣、腻矣、厌矣!横读是朽木,竖读亦朽木。详读徒增腻,略读亦徒增腻。青天白日时读不得,夜半三更时更读不得。法学者恼怒,普通人昏睡。太平盛世时不必读,黔驴技穷时更不必读。求法不如习法,习法不如践法。践法之路岂在此间!
为狱等状四种
知书房
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知书客374067
在秦代法律文书的研究中,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提供了珍贵的一手资料。许多人关注其中严苛的刑律条文,我却更注意到文书格式的严密逻辑。官吏断案必须依照既定程序,不容丝毫差池,这体现秦朝对司法体系的严格管控。文书细节显示,秦代基层官员需要恪守繁琐规程,稍有疏忽即被问责。这种制度化运作,比单纯刑罚更能说明秦政的本质。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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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知书客873121
去年冬天开始读《为狱等状四种》,断断续续看到今年春天才看完。这本书整理了四种秦汉时期的司法文书,内容很扎实。读的时候能感受到古人断案的严谨态度,那些案卷记录得特别详细。我觉得最有意思的是看到当时的人怎么处理纠纷,有些做法现在看还挺合理。这些文书虽然写得简单,但道理讲得很清楚。看完更能理解古代法律的实际运作方式了。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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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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