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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弘景与梁武帝论书启往复数通,皆是商议书法精要。陶公讨论古人笔法,分析各家优劣,提出自己的见解,条理分明。他既有理论深度,又有实践经验,使人读后受益良多。这些书信不仅讨论书写技巧,更涉及书法品格,显示出陶公学识渊博。他在信中直言进谏,态度诚恳,表现出一位正直学者的风范。后世学书者常以此启为参考,可见其价值之高。
与梁武帝论书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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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梁武帝论书启
陶弘景  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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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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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籍  著
三国魏阮籍作。《乐论》继承孔子以来儒家的音乐观念。中国古代乐论正统思想的核心是“和”。《礼记·乐记》中说:“乐者,天地之和也;”宋代理学家程颐概括的更为明确: “礼只是个序,乐只是个和。”这个“和”并不单指狭义的和谐,它包括音乐的性质,音乐美的标准以及音乐的社会作用等等。而且儒家的论乐总是与礼相提并论的,只有礼乐同施,人与人的关系才能相亲相敬。阮籍在《乐论》中完全继承了这种观点,他认为孔子只是开个头,并未举出大概,而他却要细加考察。首先他指出“和”是音乐最高的审美标准,也是圣人、先王制乐的准则。只有合于这个标准,才能实现“移风易俗”的社会功能。在“昔者”与“其后”的比较中,他推出雅乐是“正乐”的范本,因为它“使人无欲,心平气定”,甚至使孔子在齐闻《韶》,竟然“三月不知肉味”。最后归结为“圣人之乐,和而已矣”。儒家之所以这样推崇“平和”及雅乐,因为它符合儒家最高的道德标准——中庸思想;雅乐的内容多以演述文治武功为主,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权威。所谓“礼乐正而天下平”,就是要求礼不能逾其制,乐不能失其声,这样才能尊卑有序,定象平心。阮籍甚至认为,礼乐虽然与时俱变,但“和”的准则却不能改,只要“改其名目,变造歌咏”就行了,其结果必然把雅乐引向公式化概念化的死胡同。与雅乐相对立的是淫声,这是传统音乐思想家所摒弃的“邪音”。值得重视的是, 《乐论》正视淫声是衰末之世的音乐, “乐废则淫声作”,而且这种音乐来自现实,题材广泛,为“百姓”所“安服”。 《乐论》说它“取于近物,同于人间;各求其好,恣意所存;闾里之声竞高,永巷之音争先;儿童相聚,以咏富贵,刍牧负戴,以歌贫贱;君臣之职未废,而一人怀万心也。”淫声虽然违背了和的宗旨,其感染力却远远为雅乐所不及。
法书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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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希综  著
一卷。书论。唐代蔡希综撰。希综,天宝年间书法家,曲阿(今江苏丹阳)人,希逸、希寂之弟。希综工翰墨。是编自述家世及前代书家之书学渊源,其要旨则归本于论用笔。共计五段,一、述家世。其家历世皆传儒素,尤尚书法,自十九代祖东汉左中郎邕至第四兄缑氏主簿希逸、第七兄洛阳尉希寂,皆有时名为世所重。二、追叙诸家授受渊源。述及大篆、隶书、楷法、八分、章草之始兴,历数了自周宣王至东汉期间五十余位书家,结语赞曰:“若盛传于代以为贻家之宝,则八体之极是归乎钟、蔡,草隶之雄是归乎张、王,此四贤者,自数百载来未之逮也。”三、引右军、蔡中郎之论,议用笔之法。言欲须先“适意任情,”次须“正坐静虑,随意所拟,言不出口,气不再息,则无不善矣”。四、历述钟繇、右军学皆大成之经验。钟繇从师学而精思,三十余载,行坐未尝懈怠,寝息间,“画其被,皆为之穿”。用功若此。右军习字,尤重心意,“书之为意,取类非一”。求字字意殊,骨气雄强,爽然飞动,终得其精妙。评曰: “是知学成非一师之能致,非好奇博艺之士,不能有知。”五、议下笔之法,曰:“夫始下笔,须藏锋转腕,前缓后急,字体形势状如虫蛇相钩连,意莫令断。仍须简略为尚,不贵繁冗。至如棱侧起伏,随势所立。大抵之意,圆规最妙。其有误发,不可再摹,恐失其笔势。若字有点处,须空中遥下掷,其势犹高峰坠石。”盛赞古之君子张伯英、张旭、崔长史、蔡伯喈等硕学多闻,笔力精深,“匪直禄取一朝,故亦誉流千祀”。统观全篇,所论多杂采诸家之言,无甚深诣。有《书苑菁华》本、上海书画出版社《历代书法论文选》本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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