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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书客866137
2025年07月05日
治世之镜,帝王之术!读罢此书,顿觉胸中块垒尽消,豪气干云!无论为官为民,皆可从中汲取大智慧。顺境时读之如饮甘霖,逆境时翻看更胜良药。字字皆治国箴言,句句是处世圭臬。太宗与群臣问答,分明是给后人开了一剂济世良方。读一遍有一遍的体悟,读十遍有十番的境界。此书在手,何愁前路无明灯?治大国若烹小鲜,做人做事,不过如此!
贞观政要
知书房
贞观政要
吴兢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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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窗梦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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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窗梦语
张瀚 著
史料笔记。八卷。明张瀚撰。成书于万历二十一年(1593年)。张瀚,字子文,号元洲。生于弘治八年(1513年),卒于万历二十三年(1595年)。浙江仁和(杭州)人。嘉靖十四年进士,曾任工部、刑部部曹,庐州、大名知府,长期担任陕西、四川、福建、广东、山西等省的高级官员;又任过陕西巡抚、总督漕运、总督两广军务,后由南京工部尚书,于万历元年擢升为吏部尚书。万历五年,因得罪了首辅张居正受到排挤,回杭州故里。为作者晚年罢职闲居所作。因书斋“楹前一松”,“有承露沐雨之姿,凌霜傲雪之节”(自序),而取以为名。瀚历仕为官,见闻广博,经历丰富,因而内容广泛地涉及明代的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社会风俗、少数民族、对外关系等许多方面。许多内容都是他亲闻目睹的经历,有丰富的史料价值。全书三十三纪。
松漠纪闻
知书房
松漠纪闻
洪皓 著
宋洪皓撰。三卷。成书于绍兴二十六年(1156)。皓字光弼,江西鄱阳人,政和(1111—1118)间进士。南宋建炎三年(1129),以征猷阁待制假礼部尚书出使金国,被拘留燕京15年,其间随笔录有关于金国之事,以惧被金人发觉而焚其稿。后归宋,复追忆金国历史、政治以至杂事而成此书,颇详实可信。绍兴二十六年长子洪适为之校刊,以正续2卷问世。乾道九年(1173),次子洪遵又为补遗1卷。四子洪迈撰《容斋三笔》,记有金国俘虏之苦,谓是《松漠纪闻》遗文。《纪闻》还记有关于回鹘之事。对研究金史、契丹史、回鹘史均有参考价值。作者别有《金国文具录》,为《纪闻》的姊妹篇,已佚,仅见《三朝北盟会编》引录。有洪氏三瑞堂刊本,其中附有《松漠纪闻考异》。通行有《国学文库》第四编所收版本。
为狱等状四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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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 著
2007年,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,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。经由专家考证,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,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。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,包括《为狱等状四种》及“律令杂抄”。2013年刊布的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,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(公元前229年)至二十六年(公元前221年)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,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《奏谳书》类似。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涉及了财产犯罪、亡罪、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,财产犯罪中又以“盗”罪*受重视。案例涉及“盗杀人”“盗埱冢”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;“智(知)人盗与分”“受人货财以枉律令”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。通过研究可知,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*终量刑均指向“盗”的量刑方式。或许这时的“盗”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,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。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,对其定性比较明确,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。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,一般出现在“捕校上”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。
精选书评
知书客976089
这书,无聊透顶。假的,全是假的,表面功夫。想看权威就看,不想看权威也看。高兴时看头疼,不高兴时看更头疼。皇帝假装纳谏,大臣假装进谏。盛世时编来骗人,乱世时翻出来骗鬼。读史不如学史,学史不如写史。写史的人最懂怎么骗人。虚伪!
贞观政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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贞观政要
吴兢
知书客987978
《贞观政要》十卷,记录太宗君臣言行,吴兢意图彰显贞观之治而已。看其材料选择,多是歌功颂德之语,不提太宗晚年颓丧国事。臣下谏言被删减,只见结果不见过程。全书编排散乱重复,前后矛盾处不少。吴兢号称直笔,实则收了不少私人感情。这部书被后世捧得太高,其实只能算二手资料。
贞观政要
知书房
贞观政要
吴兢
知书客586018
这部书我读了三次,每次感觉都不一样。大家都知道唐太宗的英明,但我更在意魏征的勇气。一个大臣敢对皇帝说难听的话,这需要多大的胆量。皇帝能听进去批评,这更难得。书中那些对话很真实,能看到君臣之间的较量。权力让人膨胀,但李世民能保持清醒,这不容易。读这本书时,我常想现在那些当官的人,有几个能做到这样。
贞观政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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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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