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书房

奇书,法制之典范。妙啊,绝啊,神啊!可单独读,可对照读。断案前可读,定谳后也可读。官员用来明法,百姓用来守律。新官上任要读,久居官场也要读。求人不如知法,知法不如用法。用法之径!
为狱等状四种
为狱等状四种
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  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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