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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书客812453
2025年09月04日
奇书,法制之典范。妙啊,绝啊,神啊!可单独读,可对照读。断案前可读,定谳后也可读。官员用来明法,百姓用来守律。新官上任要读,久居官场也要读。求人不如知法,知法不如用法。用法之径!
为狱等状四种
知书房
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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奉天录
知书房
奉天录
赵元一 著
唐赵元一著。四卷,一百零二条。多据见闻,记唐四镇之乱始末,起建中四年(783)十月,终兴元元年(784)七月。所述泾原兵变,朱泚称帝,李怀光叛唐,德宗奔奉天(今陕西乾县)、梁州,以至李晟唐军收复长安等事,较他书为详,多为《新唐书》所采取。记叙详细史料可靠,可证《旧唐书》、《新唐书》之舛误。有《粤雅堂丛书》本、《指海》本、《丛书集成初编》本。
史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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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佚书
史佚 著
一卷。周尹佚 (生卒年不详)撰。佚又作逸,周太史,故又称史佚。《通志·氏族略》 云:“少昊之子封于尹域,因以为氏,子孙世为周卿士,食采于尹,故或谓尹佚。即少昊之裔也。”班固认为佚是成康之臣,贾逵认为是周文王时人,杜预认为是武王太史。可能佚在周文、武王时任太史,成康时仍在世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墨家类注有《尹佚》二篇。《隋书·经籍志》、《新唐书·艺文志》 皆不著录。清人马国翰从《左传》、《国语》、《逸周书》、《说苑》、《淮南子》诸书辑为一卷。清孙诒让认为马国翰仅录 《左传》、《逸周书》所载史佚语及遗事数条,“无由定其为二卷之佚也。”又据《吕氏春秋》记载:“鲁惠公使宰让请郊庙之礼于天子,天子使史角往惠公止之,其后在于鲁,墨子学焉。”又,有人将佚与太公、周、召列为四圣,言可为法,故《汉书·艺文志》以佚为墨家之首。该书现存的主要版本是清马国翰辑 《玉函山房辑佚书》本。
东观奏记
知书房
东观奏记
裴廷裕 著
唐裴廷裕撰。廷裕,或作庭裕,或作延裕,字膺馀。闻喜人。官至翰林学士、右补阙、散骑常侍。其余事迹不可详考。唐昭宗大顺中,任史馆修撰,与史官柳玭纂修《宣宗实录》,因日历、起居注等均已散佚,只能采摘宣宗一朝耳目见闻,编年排列。因在史馆所作,故称“东观”;因原本系奏记于晋国公杜让能以备史馆讨论,而非定稿,故称“奏记”。或作“东宫奏记”,系误传。书前有序。《唐摭言》卷十三言裴廷裕“文思敏捷,是下水船。”清缪荃孙跋称:“其书专记一朝之政绩。书中事实,颇具首尾,《通鉴》采及三十二条,《考异》一条,在唐朝杂史中最称翔实。”不过,裴氏政见偏于中党,故于该党中人时多美言。传世有:①明抄本,北图藏。②明抄本。上图藏。③清乾隆三十七年(1772)吴翌凤抄本。北图藏。④《稗海》本。⑤《续粤雅堂丛书》本。⑥《小石山房丛书》本。⑦《藕香零拾》本。⑧《续百川学海》本。⑨《四库全书》本。
精选书评
知书客744430
法状奇书,穿越千年而不衰!读之豁然开朗,如饮醇醪。案情可正推,律令可倒究;草民读明死生,官吏习得方圆。悲时读之方知天理昭昭,喜时阅此更觉规矩森然。三尺竹简藏乾坤,二十三案见人心。老吏断案不如识案,后人判例何如溯本?状中有道,道在案中!穷通得失,尽在此卷。
为狱等状四种
知书房
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知书客656268
这书,艰涩可疑之极。慢读难懂,快读更不懂。顺读不知所云,倒读愈加糊涂。治学者未必能解,门外汉更是一头雾水。盛世读之如堕云雾,乱世读之更添混沌。学法不如守法,守法不如懂法。懂法之道?怕是连编者自己都未必明白!标榜为律典精华,实则不过是将一堆断烂竹简拼凑成册。古人智慧自是精深,但这般故弄玄虚之作,倒像是存心不让人看明白。
为狱等状四种
知书房
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知书客879827
可笑,法制史的糟粕。烦矣、腻矣、厌矣!横读是朽木,竖读亦朽木。详读徒增腻,略读亦徒增腻。青天白日时读不得,夜半三更时更读不得。法学者恼怒,普通人昏睡。太平盛世时不必读,黔驴技穷时更不必读。求法不如习法,习法不如践法。践法之路岂在此间!
为狱等状四种
知书房
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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