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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书客137719
2025年09月04日
读完《折狱龟鉴》最直接的感受是古代司法智慧确实有其独到之处。郑克记录的案例显示,古代官员断案不只依赖刑讯逼供,而是讲究证据与推理。他们知道单纯依靠严刑峻法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,必须结合情理与法理。但现实情况是,人性复杂,仅靠官员的个人智慧很难保证每起案件都能公正审理。书中的案例证明,再高明的审判技巧也难免受到主观判断的影响。因此完善的司法制度比依赖官员个人能力更重要。古代司法实践虽然积累了许多经验,但缺乏系统性的制度保障。这些案例提醒我们,法治建设不能只靠个别清官能吏,必须建立规范的司法程序。
折狱龟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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折狱龟鉴
郑克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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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克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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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克书
李克 著
一卷。周李克 (生卒年不详)撰。清马国翰辑。“李”或作 “里”,古字通用。李克为魏文侯之相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载儒家 《李克》七篇。佚已久矣。然《文选·魏都赋注》,明引《李克书》三语,最可珍贵;马国翰又从他书辑其对文侯语,合为一卷。陆玑 《诗疏》曰:“孔子删诗,授卜商,商为之序以授鲁人曾申,申授魏人李克。”克为子夏再传弟子,而《汉书·艺文志》则认为克为子夏弟子。国翰以为子夏居魏,亲从问业。故班固云然,是说亦近情,皆因缘儒术。有 《玉函山房辑佚书》本。
申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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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子
申不害 著
法家著作之一。战国时期申不害作。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称二篇,《汉书·艺文志》记载有六篇,今仅存有《大体》一篇,收录在《群书治要》第36卷中。《玉函山房辑佚书》也辑录其片断。内容是论述驭臣之道,阐发术治理论。认为法、术、势是君主的三大政治法宝,其中最为重要的是“术”。
邓析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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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析子
邓析 著
二篇,春秋后期名家重要著作,邓析著。邓析的著述在汉以前流传情况不详。至西汉末刘向校书,“以相校除复重,为二篇”,其篇目为“无厚”、“转辞”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“名家”著录:“邓析二篇。”后隋唐史志俱录。然原书内容在汉以后渐散佚,仅存篇名。一般认为今本《邓析子》内容为隋唐之际人所伪撰。因今本不可据,故《邓析子》之学说,只能就汉以前其它书籍征引论述之言讨论。刘向云其书“操两可之说,设无穷之辞”。所谓“两可”,《吕氏春秋·离谓》记有邓析“两可之说”故事:言一物仅有一买方和一卖方,双方都急于成交。因买方急于买,卖方可以要高价而不急;买方也可因卖方急于卖,自己可以压价而不急。此两可之例是对矛盾的双方俱急这一角度开始分析,而得出俱可不急的结论,于是论题便显示为双方又急又不急。“是有(又)不是,可有(又)不可,是名两可”(鲁胜《墨辩注叙》)。书中另一重要内容为讨论“无厚”,“其论‘无厚’者,言之异同,与公孙龙同类”(刘向《校上邓析子叙》)。邓析此论的具体情况不见史载。但书中所提出的“无厚”命题,至战国时则成名辩学派所讨论的重要问题,涉及哲学上“名”与“形”、“无穷大”与“无穷小”等关系。荀子说邓析“好治怪说,玩琦辞”,所指出的一些与邓析相关的论题,如“山渊平,天地比”之类,由于已为惠施等辩者所展开讨论,故其出自《邓析子》原书中的部分已难确认了。
精选书评
知书客455845
这本书在图书馆翻了三四遍,很多人喜欢研究里面的破案技巧,我却更佩服郑克记录这些案例的用心。宋朝的司法制度已经很严密,但郑克还能收集这么多典型案例,甚至分析判案方法,实在难得。当官的人大多只看结果,他却把办案过程写得这么细,连错误案例也不放过。现代人读这些古代案例,照样能学到东西,这才是这本书最有价值的地方。
折狱龟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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折狱龟鉴
郑克
知书客373946
翻了几遍《折狱龟鉴》,大多数人都盯着那些断案如神的情节。我却注意到那些官员愿意承认自己判错了案子,重新审理。当官的谁不爱面子?判错了不改才是常态。这本书里记的案子,很多都是官员自己发现错判,主动改正。现在想想,能承认错误比会破案更难。读到这些细节,反而更让人感慨。
折狱龟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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折狱龟鉴
郑克
知书客353211
"明慎用刑而不留狱,斯为善矣。"郑克笔下这短短十字,道破了中华法系千年的智慧精髓。这本南宋诞生的折狱宝典,既是古代司法经验的璀璨结晶,更闪烁着超越时代的人性光辉。当现代读者翻开这册泛黄的司法档案,会惊觉那些看似古老的审判智慧,至今仍在法庭的廊柱间低回。
折狱龟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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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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