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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完《折狱龟鉴》最直接的感受是古代司法智慧确实有其独到之处。郑克记录的案例显示,古代官员断案不只依赖刑讯逼供,而是讲究证据与推理。他们知道单纯依靠严刑峻法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,必须结合情理与法理。但现实情况是,人性复杂,仅靠官员的个人智慧很难保证每起案件都能公正审理。书中的案例证明,再高明的审判技巧也难免受到主观判断的影响。因此完善的司法制度比依赖官员个人能力更重要。古代司法实践虽然积累了许多经验,但缺乏系统性的制度保障。这些案例提醒我们,法治建设不能只靠个别清官能吏,必须建立规范的司法程序。
折狱龟鉴
折狱龟鉴
折狱龟鉴
郑克  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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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析子
邓析子
邓析子
邓析  著
二篇,春秋后期名家重要著作,邓析著。邓析的著述在汉以前流传情况不详。至西汉末刘向校书,“以相校除复重,为二篇”,其篇目为“无厚”、“转辞”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“名家”著录:“邓析二篇。”后隋唐史志俱录。然原书内容在汉以后渐散佚,仅存篇名。一般认为今本《邓析子》内容为隋唐之际人所伪撰。因今本不可据,故《邓析子》之学说,只能就汉以前其它书籍征引论述之言讨论。刘向云其书“操两可之说,设无穷之辞”。所谓“两可”,《吕氏春秋·离谓》记有邓析“两可之说”故事:言一物仅有一买方和一卖方,双方都急于成交。因买方急于买,卖方可以要高价而不急;买方也可因卖方急于卖,自己可以压价而不急。此两可之例是对矛盾的双方俱急这一角度开始分析,而得出俱可不急的结论,于是论题便显示为双方又急又不急。“是有(又)不是,可有(又)不可,是名两可”(鲁胜《墨辩注叙》)。书中另一重要内容为讨论“无厚”,“其论‘无厚’者,言之异同,与公孙龙同类”(刘向《校上邓析子叙》)。邓析此论的具体情况不见史载。但书中所提出的“无厚”命题,至战国时则成名辩学派所讨论的重要问题,涉及哲学上“名”与“形”、“无穷大”与“无穷小”等关系。荀子说邓析“好治怪说,玩琦辞”,所指出的一些与邓析相关的论题,如“山渊平,天地比”之类,由于已为惠施等辩者所展开讨论,故其出自《邓析子》原书中的部分已难确认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