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
书籍
诗文
书单
上传书籍
暂无结果
知书客416452
2025年07月31日
这本《史佚书》读来实在令人费解。说是史书却又夹杂着太多玄妙之言,欲辨其真伪却如雾里看花。时而清晰如鉴,时而晦涩难明。百读不得其解处,偏又在某个深夜顿悟三分。想弃之不读,却又被其中只言片语勾住神魂。正所谓读史使人明智,读此书却使人更添困惑。罢罢罢,这般奇书,不知是古人智慧太高,还是今人悟性太低?
史佚书
知书房
史佚书
史佚 著
立即阅读
推荐阅读
为狱等状四种
知书房
为狱等状四种
佚名 著
2007年,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,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。经由专家考证,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,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。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,包括《为狱等状四种》及“律令杂抄”。2013年刊布的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,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(公元前229年)至二十六年(公元前221年)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,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《奏谳书》类似。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涉及了财产犯罪、亡罪、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,财产犯罪中又以“盗”罪*受重视。案例涉及“盗杀人”“盗埱冢”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;“智(知)人盗与分”“受人货财以枉律令”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。通过研究可知,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*终量刑均指向“盗”的量刑方式。或许这时的“盗”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,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。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,对其定性比较明确,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。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,一般出现在“捕校上”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。
五代新说
知书房
五代新说
徐炫 著
《五代新说》二卷,唐代徐炫撰。该书记载梁、陈、北齐、北周及隋五代史实,分门别类为三十篇,是一部史料价值较高的野史笔记。
东观奏记
知书房
东观奏记
裴廷裕 著
唐裴廷裕撰。廷裕,或作庭裕,或作延裕,字膺馀。闻喜人。官至翰林学士、右补阙、散骑常侍。其余事迹不可详考。唐昭宗大顺中,任史馆修撰,与史官柳玭纂修《宣宗实录》,因日历、起居注等均已散佚,只能采摘宣宗一朝耳目见闻,编年排列。因在史馆所作,故称“东观”;因原本系奏记于晋国公杜让能以备史馆讨论,而非定稿,故称“奏记”。或作“东宫奏记”,系误传。书前有序。《唐摭言》卷十三言裴廷裕“文思敏捷,是下水船。”清缪荃孙跋称:“其书专记一朝之政绩。书中事实,颇具首尾,《通鉴》采及三十二条,《考异》一条,在唐朝杂史中最称翔实。”不过,裴氏政见偏于中党,故于该党中人时多美言。传世有:①明抄本,北图藏。②明抄本。上图藏。③清乾隆三十七年(1772)吴翌凤抄本。北图藏。④《稗海》本。⑤《续粤雅堂丛书》本。⑥《小石山房丛书》本。⑦《藕香零拾》本。⑧《续百川学海》本。⑨《四库全书》本。
精选书评
知书客167113
在书店翻到《史佚书》,读了很久。很多人说它讲了古代的历史和道理。我的感受不同。书里记录了周王的言行,他没有因为别人指出错误就生气,反而愿意改正。这让我有点迷茫。现在的人遇到批评,常常不愿意听。可是读这些东西有什么用呢?历史好像永远在重复,但人却学不会。
史佚书
知书房
史佚书
史佚
知书客446941
神书,万世之圭臬!古往今来,无人能出其右。早上能读,晚上也能读。得意时读,失意时更要读。王侯将相可读,贩夫走卒亦可读。少年读了明智,老者读了明心。不必求人指点,不必拘泥形式。读书百遍,其义自见。史家之绝唱,无韵之离骚。开卷即有益,掩卷更生辉。得此书者得天下,失此书者失根本。大道至简,尽在其中!
史佚书
知书房
史佚书
史佚
知书客373643
《史佚书》看似记载了古代佚闻,实际上是一部政治教科书。书中讲述的史佚这个人,既聪明又固执。他善于观察局势,却在关键时刻选择沉默。这种态度让人觉得他深不可测。书中说他有大智慧,但看他处理事情的方式,更像是明哲保身。他留下的预言都很准,但从不说明原因。读完后会想,他到底是真隐士还是伪君子。
史佚书
知书房
史佚书
史佚
知书房
推荐阅读
知书房
知书房
知书房
精选书评
知书房
知书房
知书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