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书房

从钟繇的《用笔法》中读来,总觉得纸上谈兵多于实际效用。随着书法练习的深入,越发觉得那些玄之又玄的笔法理论,不过是对自然书写的一种过度解读。人总是很难相信,真正的好字需要如此繁复的规则束缚。文中那些所谓的"藏锋""露锋",在真实的书写中往往浑然天成,何必刻意为之? 想到王羲之的《兰亭序》与颜真卿的《祭侄文稿》,真正传世的杰作何曾拘泥于这些条条框框?从钟繇的理论中,看到的不是书法的真谛,反而是一种对创造力的桎梏。或许这就是理论与实践永远存在的鸿沟。能理解其初衷,但唯一不变的总是变化。 虽是笔法之论,也可以看出古人对于形式的执着。但艺术终究是心灵的外化,过分追求技法规范,反而失了书法最可贵的性情流露。这些理论,对初学者或有裨益,但对真正的艺术创作,恐怕弊大于利。
用笔法
用笔法
用笔法
钟繇  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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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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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籍  著
三国魏阮籍作。《乐论》继承孔子以来儒家的音乐观念。中国古代乐论正统思想的核心是“和”。《礼记·乐记》中说:“乐者,天地之和也;”宋代理学家程颐概括的更为明确: “礼只是个序,乐只是个和。”这个“和”并不单指狭义的和谐,它包括音乐的性质,音乐美的标准以及音乐的社会作用等等。而且儒家的论乐总是与礼相提并论的,只有礼乐同施,人与人的关系才能相亲相敬。阮籍在《乐论》中完全继承了这种观点,他认为孔子只是开个头,并未举出大概,而他却要细加考察。首先他指出“和”是音乐最高的审美标准,也是圣人、先王制乐的准则。只有合于这个标准,才能实现“移风易俗”的社会功能。在“昔者”与“其后”的比较中,他推出雅乐是“正乐”的范本,因为它“使人无欲,心平气定”,甚至使孔子在齐闻《韶》,竟然“三月不知肉味”。最后归结为“圣人之乐,和而已矣”。儒家之所以这样推崇“平和”及雅乐,因为它符合儒家最高的道德标准——中庸思想;雅乐的内容多以演述文治武功为主,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权威。所谓“礼乐正而天下平”,就是要求礼不能逾其制,乐不能失其声,这样才能尊卑有序,定象平心。阮籍甚至认为,礼乐虽然与时俱变,但“和”的准则却不能改,只要“改其名目,变造歌咏”就行了,其结果必然把雅乐引向公式化概念化的死胡同。与雅乐相对立的是淫声,这是传统音乐思想家所摒弃的“邪音”。值得重视的是, 《乐论》正视淫声是衰末之世的音乐, “乐废则淫声作”,而且这种音乐来自现实,题材广泛,为“百姓”所“安服”。 《乐论》说它“取于近物,同于人间;各求其好,恣意所存;闾里之声竞高,永巷之音争先;儿童相聚,以咏富贵,刍牧负戴,以歌贫贱;君臣之职未废,而一人怀万心也。”淫声虽然违背了和的宗旨,其感染力却远远为雅乐所不及。